关于调整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4 0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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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央保中心)有关规定,我校将于2019年4月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并自2019年1月起执行。基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以教职工2018年度实际月均收入为依据核算。 因基数调整导致的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差额,将在4月工资中补扣,部分教职工4月工资收入将受较大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涉及每一位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人事处 财务处 2019年3月18日 (联系人:古君如 联系电话:8250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