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4 09:00:00      浏览量:

各单位:

按照央保中心工作安排,我校将于2022年4月起调整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以下简称:基数),并自2021年1月起执行,因基数调整导致的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差额将予以补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基数核定情况

1.由于央保中心推迟2021年度基数核定工作,教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21年至今仍在使用2020年度基数扣缴。目前根据央保中心最新工作安排,2021年度基数已核定,并自2021年1月起执行。

2.由于央保中心尚未开展2022年度基数核定工作,目前将按新核定的2021年度基数扣缴教职工2022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待2022年度基数核定后,再行补扣差额。

、个人缴费差额补扣安排

1.在职人员,自2022年4月起按新基数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扣费,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保险差额,将在今年4月至8月工资中分五次补扣;

2.20224月至8月退休和离职的教职工,保险差额未补扣完部分将在学校最后一个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3.20211月2022年3月退休的人员,保险差额自本人供暖补贴中扣除;

4.20211月2022年3月离职的人员,请各单位协助联系,将其保险差额部分交至学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涉及每一位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人事处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41



保险政策解答:古君如         联系电话:82509717

补扣数据解答:李诗秋、赵媛   联系电话:82509715、8250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