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4 0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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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北京市已于2020年7月发布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现将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根据有关规定,央保中心将自2020年8月起,正式按照学校核定并申报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和北京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征收学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并自2020年1月起执行。因2020年1月至7月暂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扣费,此次基数调整产生的2020年1月至7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差额,学校将自8月起,分5个月在本年度工资中补扣、退收。 二、北京市社会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社保中心将自2020年8月起,正式按照学校核定并申报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和北京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征收学校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和长聘制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用,并自2020年7月起执行。因基数调整产生的2020年7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差额,学校将在8月工资中一次性补扣完毕。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古君如 联系电话:8250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