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4 06:14:00      浏览量:

各单位:


北京市已于2020年7月发布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现将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根据有关规定,央保中心将自2020年8月起,正式按照学校核定并申报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和北京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征收学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并自2020年1月起执行。因2020年1月至7月暂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扣费,此次基数调整产生的2020年1月至7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差额,学校将自8月起,分5个月在本年度工资中补扣、退收。

二、北京市社会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社保中心将自2020年8月起,正式按照学校核定并申报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和北京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征收学校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和长聘制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用,并自2020年7月起执行。因基数调整产生的2020年7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差额,学校将在8月工资中一次性补扣完毕。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古君如   联系电话:8250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