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抚恤金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20.09.17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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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提交死亡原因登记表、死亡医学诊断证明 所在单位通知社保中心/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明德楼1126办公室,联系电话82509717)去世人员情况,并提交死亡原因登记表、死亡医学诊断证明(可先电话通知,便于及时停薪)。 二、暂停发放学校工资 社保中心/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暂停发放去世人员学校工资。 三、办理暂停发放退休去世人员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手续 社保中心/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携带有关材料至央保中心办理暂停发放退休去世人员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手续。 四、核算抚恤金 社保中心/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按有关政策,根据去世人员生前基本工资核定抚恤金、并扣除多发的工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五、通知单位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 六、单位领取通知单后,联系家属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手续。 七、注意事项 1.此业务只接受单位办理,不接受家属等办理 2.须及时提交死亡医学诊断证明,否则无法办理养老金暂停和抚恤金核定手续 3.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只能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领取,不能由家属或者学生助理等非工作人员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