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 2020.10.29 05: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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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 (一)门诊单据 1.门诊收费票据,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药品处方底方(认定工伤后由医院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工伤证》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报销时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 (二)住院单据 1.住院费用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2.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3.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4.《工伤证》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报销时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 二、办理流程 1.工伤职工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送至社保中心/人事处薪酬办(明德主楼1126)。 2、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交至海淀区医保中心,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三、特别提示 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需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保险公司理赔分割单复印件、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第三方赔偿及垫付医药费情况说明、医疗费用一次性提交的情况说明。 2.交通事故判定为第三方全责的,工伤保险不予支付。 3.发放工伤证后,须持工伤证就医,处方须医院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