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 2020.10.29 05:14:27      浏览量:

一、所需材料

(一)门诊单据

1.门诊收费票据,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药品处方底方(认定工伤后由医院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工伤证》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报销时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

(二)住院单据

1.住院费用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2.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3.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4.《工伤证》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报销时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

二、办理流程

1.工伤职工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送至社保中心/人事处薪酬办(明德主楼1126)。

2、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交至海淀区医保中心,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三、特别提示

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需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保险公司理赔分割单复印件、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第三方赔偿及垫付医药费情况说明、医疗费用一次性提交的情况说明。

2.交通事故判定为第三方全责的,工伤保险不予支付。

3.发放工伤证后,须持工伤证就医,处方须医院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