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人员参保登记

发布时间: 2020.09.14 06:25:00      浏览量:

一、提交登记材料

1.单位人事干部或新入职人员本人,向社保中心/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明德楼1126办公室,联系电话82509717)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新调入人员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工保生还须提交一寸照片(正面白底彩色、jpg格式、宽358、高441,大小9-20kb)

2.所需材料要求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正中位置)。

(2)新调入人员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下载专区下载)

(3) 单位人事干部或新入职人员本人,向财务处工资基金科(崇德东楼201办公室,联系电话62511710)提交“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信息:身份证正面、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存折账户号页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附中、附小、出版社、书报资料中心、后勤集团、印刷厂调入人员只需提供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存折账户)。根据财务处要求,必须提供银行存折账户号码,不能提供银行卡卡号,如无法提供存折,可持卡片到银行柜台打印账户信息作为存折的替代。银行账户、公积金账户有关问题,请联系财务处工资科,62511710。

3.注意事项

(1)曾参加过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新调入人员,须于报道后一个月内提交《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2)曾参加过企业或非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新调入人员,如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可提交《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不晚于退休前三个月提交。 因企业年金受托公司不同,未有统一材料,需要提供以下信息:企业年金机构名称(委托)、联系人(受托机构)、联系电话、邮编、地址。央保中心和年金受托公司联系后,再开具有关证明。

二、审核材料

社保中心/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审核提供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联系单位或本人进行修改。

三、确定缴费时间和缴费基数

社保中心/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根据起薪时间和起薪月工资,确定缴费时间和缴费基数。

四、录入保险扣费数据

社保中心/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根据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缴费险种和缴费比例,计算保险扣费,并将保险扣费数据录入学校系统。

五、办理央保中心和海淀区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登记

社保中心/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将新入职人员信息录入央保中心和海淀区社保中心系统,并至央保中心和海淀区社保中心大厅办理有关手续。



链接:新调入人员社保信息采集表